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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-12-25 浏览次数:17873 |
评定和记分方法 第十三条:评定胜负
一、采用三局二胜制,一场比赛分三局,胜两局者获该场胜利,如果三局中有两局是平局,则另一局胜者获该场胜利。
二、每局比赛2分钟,比分多者胜。
三、 若一局比赛中双方得分相等,则判为平局。
四、三局比赛结束后,如双方出现平局时,则比较三局得分总和,得分多者胜;如还相同,则比较得2 分次数,次数多者胜;如还相同,则比较技术分,技术得分多者胜;如还相同,则先得技术者胜;如还相同,则先受处罚者负(劝告或警告);如还相同,则比较个人体重(原始体重),体重轻者胜。如还相同,进圈决定胜负(设 3 米为直径的圈被摔到者或出圈者为负)。
五、 采用循环制时,每场结束后胜者计 2 分,负者计0分。因对方弃权获胜时,计2分弃权者为0分,其技术(小分)为0:0(不算优势胜利)。如果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,已有技术分,则按场上的技术分记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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